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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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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5-000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务公告

医保药品“买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从今年7月1日起,医保药品“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无码医保不结算”。此规定要求医院和零售药店扫“药品追溯码”销售,依码进行医保结算,保护群众用药安全,并不强制要求群众买药扫码。群众自愿用国家医保局app扫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买到“回流药”和假药,应坚决投诉,坚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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