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4-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关于对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山水新城店等3家零售药店拟纳入城镇职工门诊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2024年1月11日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山水新城店、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医院店、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金凤苑店3家拟定为城镇职工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以上零售药店有违反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等文件有关规定的,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可书面反映、可当面反映、可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
监督电话:0934-3210528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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