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3-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甘肃省壹壹壹科技有限公司兴庆路分公司零售药店定点谈判药品报销的通知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甘肃省壹壹壹科技有限公司
兴庆路分公司零售药店定点谈判药品
报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患者谈判药品购药,依据公司申请,并经现场勘评,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甘肃省壹壹壹科技有限公司兴庆路分公司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自发文之日起,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谈判药品目录和价格等规定执行。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规定备足谈判药品种类以满足患者需求,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参保患者谈判药品报销不受影响,如若出现两次及以上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两天)内提供患者药品,医保局有权解除谈判药品定点协议,结算费用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二、新增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等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内控,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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