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3-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公告 |
关于确定甘肃省壹壹壹科技有限公司长庆路分公司等4家零售药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的通知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甘肃省壹壹壹科技有限公司长庆路
分公司等4家零售药店为城镇职工
基本医保定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患者购药,依据各公司申请,并经现场勘评,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甘肃省壹壹壹科技有限公司长庆路分公司、甘肃德慧百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分店、甘肃德慧百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九分店和庆城县仁爱医药有限公司4家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刷卡定点零售药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发文之日起,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和规定,尽快接通医保专网,安装社保卡刷卡设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启动社保卡刷卡业务,确保参保患者持卡购药不受影响。医保个人账户刷卡产生的医药费用从发文之日起生效,未经审批同意私自安装刷卡系统,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各药店自行承担,医保局不予结算。
二、各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等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内控,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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