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QCybj-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20-07-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规章草案,规划计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研究制定医保扶贫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承担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费用结算和使用监督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的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行使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庆城县庆城镇庆北社区定远路4号(卫生大厦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4-3210528
负 责 人:局长 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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