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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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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1-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9-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庆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2018年12月,为正科级行政单位,隶属庆城县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6名,事业单位编制18名,实有职工27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023.27元,支出总计2023.27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68.05万元、增长22.2 %,支出增加368.05万元、增长22.2%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02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8.27万元,占99.7%;年初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5万元,占0.3%;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02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8.27万元,占99.7%;包括基本支出207.1万元,占10.3%;项目支出1811.17万元,占89.7%.政府性基金支出5万元,占0.3%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1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05万元,增长2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3.79万元,增长 63.5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省厅下达资金增多,单位人员增多。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1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05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省厅下达资金增多,单位人员增多。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85.01万元,占98%,卫生健康支出32.3万元,占1.6%,农林水支出9720万元,占0.05%,其他支出5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3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工资,社会保险增加。公用经费15.7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未支付三公经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和临时工劳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6万元,增长66%。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退役军人事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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