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1-0000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3-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庆商务发〔2021〕20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城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制度
庆商务发〔2021〕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落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县委发〔2021〕9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下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依法依规负责商贸服务企业、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服务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指导、督促对招商引资企业主体落实境外项目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对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成品油、酒类流通和内外贸企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领域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三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全县商贸服务和商贸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商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及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组建以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业务承办人员为成员的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庆城县商务局办公室。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和联系协调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二)分析和掌握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式,研究制定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三)研究解决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四)监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与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门的关系;(五)组织筹备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事项的落实;(六)组织开展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要活动;(七)负责清单制管理落地落实;(八)完成县安委会、县商务局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督促各分管负责人抓好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三)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年带队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职责:(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四)督促指导业务主办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六)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七)分管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八)落实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及领导小组会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二)组织拟订全县商务领域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四)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商务领域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监管职责,督促全县商贸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组织或协助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六)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七)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八)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责任落实机制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条 健全决策机制。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4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
第十一条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按照“三个必须”、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考核和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年度述职机制,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述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施行期间,相关业务主办调整后,由调整后的业务主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庆城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庆城县商务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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