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3-0018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创业 |
庆城县人社局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细则
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支持。深入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聚焦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健全企业服务清单和“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跟进做好政策解读、用工服务、技能培训、维权保障等服务。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通过“直补快办”“免申即享”“一网通办”等模式,加快兑现社保、一次性吸纳等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且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3.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聚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尤其是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群体,充分发挥人社、国资、工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面向全县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00个以上。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提高补贴标准。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发放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提高10%,期限不超过3年。对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情况,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2023年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发放6000万元以上。进一步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免除反担保。承贷银行要加大到期贷款回收力度,督促贷款企业或贷款人按期归还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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