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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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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8-25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8-06-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即日起将受理发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持有庆城县户口、年龄在18-57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有贷款意愿及偿还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
  二、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担保人。贷款采用工资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工资担保的担保人必须是县财政全额工资供给的在职干部职工(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省市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干部职工除外)。重复担保(住房公积金担保除外)、个人有信贷或在经办金融机构征信出现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保。
  三、提交材料: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1.个人申请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创业登记证》、退伍军人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庆城县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5.反担保人的相关材料(担保贷款协议书、承诺书、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需资料一式2份(担保中心、经办金融机构各1份)。
  四、申请额度: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其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申请5万元。
  五、贷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展期为1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六、贴息范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予以贴息。微利项目范围为:1.家庭手工业;2.修理修配;3.图书借阅;4.旅店服务;5.餐饮服务;6.洗染缝补;7.复印打字;8.理发;9.小饭桌;10.小卖部;11.搬家;12.钟点服务;13.家庭清洁卫生服务;14.初级卫生保健服务;15.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16.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17.养老服务;18.病人看护;19.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其他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七、贴息情况:贴息资金的75%由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由贷款人承担。
  受 理 单 位: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8室(详细地址:庆城县县西街党校院内北楼)
  受 理 时 间:2018年1月—2018年12月(节假日除外)
  联 系 电 话:0934-3222557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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