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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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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12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6-11-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中共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施;
  2、研究制定人社系统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讨论决定人社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及奖惩事项;
  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以及人社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
  6、讨论决定全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决定系统内各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8、讨论、修改在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等;
  9、群团组织、下级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10、其他需要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
  1、会议规则
  (1)会议时间。党组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若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具体开会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二天,由局办公室书面通知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将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议题、参加对象提前告知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党组成员应在党组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党组书记请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的党内人员列席会议。列席者只有介绍情况和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会后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表决。
  (3)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讨论的文件(资料),由有关办公室准备。党组成员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随时主动向书记报告,提交党组集体研究。
  (4)党组会议原则上由书记主持。主持人应将会议议题、议事方法、会议目的、注意事项向与会人员说明,有关人员应将议题具体情况作详细说明。
  2、议决程序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党组研究决定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书记和其他领导之间应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也可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组托其他参会党组成员在会上代为表达。
  (5) 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举手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党组成员不参加表决。
  (6)作出决策。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时,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表决后,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8)形成纪要。会议需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县分管领导。
  (9)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题、每个党组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组原始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10)党组会议原则上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组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组工作的领导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11)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三、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表决时,若两种不同意见的人数相当,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若再次讨论时还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汇报,请求裁决。每一位党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组会议的决议,若有不同意见被否决,除了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或向组织报告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凡需由党组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少数人说了算。集体讨论的问题只能是大事要事,不能事无巨细,必须分工到人具体负责落实。每位党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抓好所分管的工作。若遇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分管党组成员不能作出决定,报请书记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凡研究决定对干部的培养、考核、调动、奖励和处罚等,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其家庭、亲友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4、坚持保密制度的原则。严禁将会议内容或不该向外公开的事情向外传播;严禁将会议的有关保密事项泄露给家属、亲友和其它不应知道的人。
  局党组议定的事项公布后,局属各单位和内设机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同时局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办落实,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地收集起来并报告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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