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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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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5-9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5-07-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对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进行清理核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近日,有群众反映我县家佳康大药房、济生堂大药房违规刷卡,利用POS机向消费者刷取日用品。随后,县人社局、社保局分管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此事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做相应的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待整改落实后视其整改情况再予以确定资格。为了进一步管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规范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县人社局决定会同县社保局、药监局、劳动监察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对“两定”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定”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店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庆阳市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规定。
    二、“两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合理用药。凡是出售保健品、滋补品、营养品等非治疗物品,均应由本人支付现金,不得刷卡消费。
    三、“两定”机构必须尽快申请办理安装社保卡刷卡结算系统,9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到期未安装的,取消“两定”机构资格。
    四、凡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随意扩大刷卡范围、虚开大额零售发票以及药店与医院患者合谋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费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除经济处罚外,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五、凡在店内销售日用品或利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提供日用品等非医疗、药品消费平台的,一经查实,根据《庆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消定点服务,两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六、“两定”机构刷卡POS机只限于具有定点资质的本店使用,不得转借,严格禁止两家及两家以上联用。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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