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5-5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5-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遗属补助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集中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有关要求,严肃人事财经纪律,维护工资福利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防止和纠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丧失享受条件而继续领取工资福利问题,现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遗属补助享受对象生存认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认证对象为2015年1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遗属补助享受对象。
二、认证方式
1、各单位对照发放待遇人员名单,对离退休人员及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生存状态进行全面自查,逐人认证生存状态。
2、对所属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生存状态,可采取见面认证、上门认证等方式(认证工作采取拍照方式进行,认证对象手持2015年2至3月《陇东报》或《甘肃日报》,拍摄5寸彩色照片。所拍摄的照片必须清晰易见,能清晰辨别待遇领取人员面部特征和报纸日期、报纸内容,背景必须为自然背景。所拍摄照片电子版以JPG格式保存,像素不低于500万)。对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要逐人审定,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严禁弄虚作假。对认证对象应逐人做出结论,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复审研究后上报。自查结果按预算单位汇总(含纸质表和电子版),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签字盖公章后报县人社局。
三、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2月9日至3月6日)。由各单位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成立认证小组,对认证细则和工作责任作出研究,对照本单位离退休及遗属补助对象人员名单,进行逐个见面认证。3月9日至20日上报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
2、追缴冒领(3月23日至31日)。经认证查实,对多领冒领离退休费和补助的,依规依法追缴。凡在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认证的,可继续享受离退休费、遗属补助待遇;逾期不认证的,从2015年4月1日停止发放离退休费、遗属补助待遇。
四、具体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对分散居住、长期不见面不便掌握的,要重点进行认证。认证工作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单位组织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和职工遗属的关怀,切忌态度生冷,方式繁琐。既要保证认证工作不走过场,有尽可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效应。对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现场认证的人员,可采取春节慰问、给退休职工送温暖等形式,上门认证。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瞒报离退休或遗属补助人员死亡,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经核实冒领的具体金额依法追缴。如人为原因导致冒领的资金无法追回的,从单位公用经费中相应扣除,同时按照单位“吃空饷”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认证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认证小组,并对认证结果负责。今后每年年底前各单位均要例行开展离退休和遗属补助对象生存认证工作。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城县财政局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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