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5-4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 生效日期: | 2015-07-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卅铺韩湾村、四十铺村村民信访事宜的答复意见
卅铺镇韩湾村、四十铺村部分村民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信访件收悉后,我们县人社局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联系卅铺镇进行了详细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
卅铺镇韩湾村、四十铺村部分村民
二、主要诉求
要求解决失地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2009年5月4日、2011年11月1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09〕41号)、《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2010年5月15日,庆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2012年7月24日,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庆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庆政办发〔2012〕167号)。这些文件都同时规定:2009年5月4日以后的失地农民,根据失地比例,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参加部分或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于2009年5月4日以前的失地农民,暂无参保政策规定。
四、处理意见
庆城县40年来因油田开发征用土地5.46万亩,占耕地85%以上。2010年,经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调查,2009年5月4日之前,涉及庆城、马岭、卅铺三乡镇人均耕地不足半亩的失地农民2073人。2009年12月2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庆城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市委发 〔2009〕82号)第二条第五款提出:对老油区人均耕地不足半亩的农户进行摸底核实,可视为完全失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县多次汇报,请求市上解决2009年5月4日之前2073名失地农民的参保资金1.03亿元。但由于所需资金量大,此事至今一直未得到解决。
因此,建议县政府就庆城县老油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情况向市政府进行汇报,由市上向长庆油田公司争取个人缴费40%部分,即4000万元的资金,政府补助60%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负担大部分,县级财政负担小部分,将老油区人均耕地不足半亩的农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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