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5-3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5-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城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117号)要求,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95号)精神,现制定庆城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的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包括应占未占编制,以下同)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单位自查、督查核实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12日)
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收集报送,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所属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要认真审查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核对单位基本情况、发现的“吃空饷”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对不实之处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二)督查核实阶段(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8日)
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对“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统发信息等,逐级对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数据准、底子清和清理清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2日)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县已经开展了“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要开展“回头看”,对上次清理上报的问题,不得变更,同时,按照此次治理工作界定的情形进行梳理,本次上报的数据应包含上一次的治理结果,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以达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次治理工作任务的目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问题,分类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编制、人员、财务管理的意见,形成治理“吃空饷”问题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总结报告要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务于2015年1月22日前报送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应对两次治理活动的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专人保管,以迎接省市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治理查处。
1.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由单位负责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县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吃空饷”的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二)全面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1.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维护其严肃性。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2.完善政策措施,堵住漏洞。要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3.加强监督,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三)明确治理要求,周密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上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精心部署落实。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负全责。要把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措施,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要认真宣传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法规,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向社会公开治理结果。
3.强化部门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强化协作、上下联动、相互助推的工作格局。组织、人社、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及时沟通情况,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集体研究,妥善解决,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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