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1-00038 | 发布机构: | 庆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1-04-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庆城食安委发〔2021〕1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庆城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庆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庆城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庆城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2021年庆城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食安庆城”建设攻坚行动,着力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1.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中共庆城县委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靠实各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指标(县委政法委)。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县委组织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县检察院)。发挥各级食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建立和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安排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督促各乡(镇)11月25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食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11月20日前向县食安委办报告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食安委办、县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 构建共治共享格局。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县司法局)。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县委宣传部)。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委网信办)。全县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县食安委办牵头,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县农业农村局)。
3. 持续加大工作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公开,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建设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积极推广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县食安委办,县食安委会各有关单位)。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各级政府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县食安委办,各乡(镇)政府)。
二、推进制度规范建设,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4.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制作换发清真食品标志牌和清真包装食品标识(县民宗局)。督促各乡(镇)修订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配合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国民营养计划落实(县卫生健康局)。
5.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县林草局)。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县法院)。
三、强化科技智慧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6. 持续推进智慧监管。推进“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推进5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并与省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对接。推进“阳光仓储”智慧监管,全县所有食品批发、商场超市、冷藏冷冻、仓储等重点企业100%落实“阳光仓储”工作,实施色标管理、完善设施设备、落实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2021年底,全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单位达到560家。学校食堂100%接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并推广应用。推进“全程可查”追溯体系建设。推广运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督促企业运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突出发挥电子追溯的核心作用,提高“电子一票通”应用率。(县市场监管局)。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县工信局)。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文旅、民政、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7. 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县科技局)。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发展(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强化冷链食品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8. 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推进“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县市场监管局)。
9. 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县交通运输局)。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总仓管理,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全员接种疫苗(县卫生健康局)。
10. 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抽查检验密切结合,同步进行,县食品检测机构与社会机构共同参与,按时完成食品快检7200批次,监督抽检974批次工作任务(委托第三方抽检)。落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县林草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县发展改革局)。
11.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依法组织做好“三新食品”安全性审查(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会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县食安委办、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突出工作难点重点,推进“食安庆城”建设
12. 开展风险评估专项行动。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参与完善国家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为建立国家居民健康指导值提供有关依据。(县卫生健康局,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3. 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小麦等口粮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县农业农村局)。
14. 开展乳制品和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食品类别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市场监管局)。
15.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确保采购质量。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加强校外托护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操作加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16.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清源”“净流”“昆仑”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7. 开展保健食品“陇原护老”行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切实发挥“银龄护老队”社会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县市场监管局)。
18. 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治理,全面推行餐饮具集中消毒。加快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9. 开展食品集贸市场和小作坊提质行动。加大集贸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的集中场所和街区,改善小作坊食品加工基础设施,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
20. 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市场监管局)。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政府)。推动地方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县发展改革局)。
21. 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进一步深化全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力争本年内通过省级验收(县食安委办)。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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