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7-19 | 发布机构: | 食药监局 |
| 生效日期: | 2017-09-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食品稽查局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对县级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
2、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受理、登记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快速检测工作,定期发布食品稽查公告。
3、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监测计划,收集、整理、上报监测信息。
4、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食品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庆城县食品稽查局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1035483.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483.59元,占100%。
2016年,决算支出1035483.59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85483.59元,占95.1%;项目支出50000.00元,占4.9%。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0 %;医疗卫生(类)支出1035483.59元,占100%;农林水事务(类)支出0.00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类)0.00元,占0%。
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
(二) “三公”经费
2016年,庆城县食品稽查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支出1273.5元,上年度支出1742元,下降468.5元。
1.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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