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7-16 | 发布机构: | 食药监局 |
| 生效日期: | 2017-04-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17年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预算
庆城县食药监局(含二级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情况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人秘与应急管理股、监管与执法稽查股、行政审批股3个股室,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双重管理性质,核定编制67名,其中正科17名、副科15名。局机关及乡镇监管所共有干部职工98名。
庆城县食品稽查局,正科级建制,隶属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核定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现有干部职工16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科员13人)。
庆城县药品稽查局隶属于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编制6名,现有职工8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8人(正科1人,副科1人,科员6人)。
庆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隶属于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编制5名,现有职工7人,(正科1人,副科1名,科员4人)。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1、局机关职责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指导食品、药品相关协会开展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中药产业开发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庆城县食品稽查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对县级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受理、登记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快速检测工作,定期发布食品稽查公告。
(三)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监测计划,收集、整理、上报监测信息。
(四)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食品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庆城县药品稽查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对县级监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化妆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和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市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受理、登记投诉举报,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和质量抽验、快检工作,定期发布稽查公告。
(三)承担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监测计划,收集、整理、上报监测信息。
(四)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乡(镇)药品安全稽查工作,协调药品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庆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一)承担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复验和法定检验、委托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二)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食品快速检测、食品注册技术复核及检验和净化环境洁净度检测工作。
(三)指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消费企业开展自检工作。
(四)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相关科研工作。
(五)根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和评价研究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495676.98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11490110.98元,上年结转5566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1495676.98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0176.98元,项目支出555500元。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0357231元,公用经费582945.98元。
项目支出中安排专项业务费0元,政策性配套200000元,一次性安排500元,上年专项结转0元,提前下达专项355000元,部门决算结转资金5566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本年安排出国出境费0元;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1321.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5%;本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0.42%(取消公务用车)。
2、会议费
本年安排支出会议费54000元,2016年安排会议费54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培训费
本年安排支出培训费25000元,2016年安排培训费5400元,与上年增长362.96%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公用经费577379.98元,其中:办公费56250元,印刷费11250元,水费51300元,邮电费4500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42128.8元,物业管理费36000元,差旅费191250元,维修维护费12500元,会议费54000元,培训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11321.18元,公务用车费27630元,,福利费7500,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6250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将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六、政府采购说明
按照2017年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表”详细说明本单位今年采购情况
2017年庆城县食药监局(含二级单位)共计采购金额1397350元,其中办公家具23000元,办公耗材19550元,办公设备购置200200元,印刷类194800元,车辆租赁4800元,快检试剂购置95000元,食用农产品检测费用860000元。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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