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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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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14 发布机构: 食药监局
生效日期: 2016-06-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2015年庆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复验和法定检验、委托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食品快速检测、食品注册技术复核及检验和净化环境洁净度检测工作。
    3、指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消费企业开展自检工作。
    4、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相关科研工作。
    5、根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和评价研究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庆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314,279.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279.63元。
    2015年,决算支出314,279.20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14,279.20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医疗卫生(类)支出314,279.20元,占100%。
年末结转和结余0.43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43元。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10.03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710.03元,用于上级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工作接待支出。本单位2015年财务独立核算,与上年无法比较。
    1.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710.03元。主要用于来宾及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庆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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