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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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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13 发布机构: 食药监局
生效日期: 2016-06-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2015年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指导食品、药品相关协会开展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中药产业开发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7837061.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6297.89元,占92.33%;其他收入600764.03元,占7.67%;。
    2015年,决算支出7160989.87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128792.37元,占99.55%;项目支出32197.5元占0.45%。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99.20元,占0.52%;医疗卫生(类)支出7123890.67元,占99.48%。
    年末结转和结余676,072.0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73,269.55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02,802.50元。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21400元,较上年增加7万元,增加变化原因:
    (1)单位用车频次多,二级单位无公车,用车都由本单位统一安排。因此燃修维护费用大量增加。
    (2)单位工作任务重,上级部门检查多,接待费有所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运行费1125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8900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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