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1-00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庆城县“10·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应急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庆城县“10·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庆应急发〔2020〕75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请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及建议,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庆城县“10·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庆城县鑫泰建材预制“10·3”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3日8时许,庆城县鑫泰建材预制场发生一起机械伤人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妥善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庆城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乃丹安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成立庆城县鑫泰建材预制“10·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庆城县人民政府于10月15日,依法成立了庆城县鑫泰建材预制“10·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长孙明川担任组长,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玄马镇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查看事故现场、调查有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并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庆城县鑫泰建材预制(以下简称鑫泰建材),建于2016年初,位于庆城县城玄马镇贾桥街道北100米处,现有天津仁和牌水泥制砖机一台,江苏华扬牌制管机两台,其主要生产各种规格透水砖,彩砖,道沿,30一80水泥涵管等混凝土制品.
(二)事故现场操作人员情况
李靖,男,汉族,生于1973年4月16日,庆城县玄马镇柏树村人,2017年进入鑫泰建材工作,负责场内设备检维修和制砖作业,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赵明珠,男,汉族,生于1962年10月13日,庆城县玄马镇孔桥村人,2018年进入鑫泰建材工作,负责砖机操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0月2日下午,鑫泰建材设备检维修工人李靖发现当天生产的渗水砖边缘不平有毛刺,判断是砖机出现问题,随打算在第二天天亮后对砖机进行修理。10月3日上午7时50分左右,李靖裁剪了胶皮垫,喊来赵明珠、张盖楼、吴建礼帮忙维修砖机。随后赵明珠、张盖楼、吴建礼三人用撬棍将震动台撬起,李靖坐在砖机下面地上将胶皮垫塞到减震墩上面,之后赵明珠到砖机东侧紧固螺丝,张盖楼在砖机旁等待,吴建礼离开砖机。李靖塞好胶皮垫后发现皮垫不平,让砖机操作工赵明珠将砖机打开放下底模来将胶皮垫压平,赵明珠听到后从砖机东侧往西侧操作台走去,途中提醒李靖让开并注意安全,在听到李靖回复后,赵明珠将砖机打开放下底模,将未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李靖的头部夹在底模与送板之间。同岗同事张盖楼发现后,立即呼喊赵明珠将底板升起,将李靖从砖机拉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出诊人员反馈,李靖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李靖在砖机运行情况下,违章指挥,致使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庆城县鑫泰预制负责人郑登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庆城县“10·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
责令庆城县鑫泰建材预制停产停业整顿。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 靖,事故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2.郑登泰,庆城县鑫泰建材预制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安全管理水平低,造成严重后果,建议由庆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安全发展的理念。
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始终把握安全发展前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体系、靠实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有限空间、起重机械设备拆装等关键环节管理。
(三)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网络视频培训、现场观摩学习、事故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各单位和各类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庆城县“10·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0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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