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395185-x/2018-82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生效日期: | 2018-0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庆城县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现就办理2O18年烟花爆竹临时许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二、办理条件
(一)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二)提供庆阳市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出具的进货发票;
(三)提交风险抵押金票据(押金:1000元.正月二十后交证退款);
(四)提供租房合同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有关要求
(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许可一律实行进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与学校、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幼儿园、老年活动室、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标识;
(二) 自觉接受乡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 严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黑窝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无产品流向管理标签、合格证和专业燃放类、国家明令禁止及包装破损的烟花爆竹产品,建立健全进货、销货台账,加强流向登记管理。
四、申报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8年1月14日上午11点统一在政府第一会议室组织培训考试;
(二)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得让他人代替培训;
(三)培训结束后,我局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1月16日在政务大厅公示,1月18日开始在政务大厅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
庆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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