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1-000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20年度庆城县应急管理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订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综合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及救援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破坏性地震专项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负责震情、灾情上报。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9、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0、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县管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县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全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机构设置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文秘、人事编制、重要材料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2、协调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智慧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及组织实施,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等工作。
3、监管股。负责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知道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等工作。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879.82万元,支出总计879.82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68.38万元、增长182.5%,支出增加568.38万元、增长18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生活冬春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资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7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8.82万元,占99.89%;其他收入1万元,占0.11%。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7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8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7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38万元,增长182.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生活冬春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26万元,增长91.6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自然灾害救灾补助80万元、冬春救助315万元、农房保险补贴29.19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87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7.38万元,增长182.18%。增加了生活冬春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26万元,增长91.64%。主要原因是省市追加了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冬春救助、农房保险补贴等资金。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52万元,占1.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支出;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62.3万元,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4.3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追加了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冬春救助、农房保险补贴等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9.04万元,较上年增加40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冬春救助费315万元、灾害救助费30万元、农房保险费29.19万元、养老保险费15.43万元、人员奖金9.84万元、增人增资14.3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公用经费289.78万元,较上年增加191.7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购买专用设备、乡镇安监站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设备购置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运行费未结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0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运行费未结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应急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7万元,主要原因是燃油费、维修费未结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车均维护费2.1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专用设备购置费。较2019年增加19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长195.48%,主要原因是购买专用设备、乡镇安监站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救灾设备购置150万元、印刷、电脑办公耗材等1.48万元。与年初预算增加0.46万元,增加45.09%,较上年增加151.48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无采购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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