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395185-x/2017-59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生效日期: | 2017-09-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2016年庆城县安监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组织拟定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重伤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监控网络体系建设、管理。
(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负责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
(9)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县内从事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10)监督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财政局负责全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工作。
(11)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及人员情况:年末机构2个,人员编制共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财政供养总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退休1人(行政退休1人)。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比上年增减1个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决算总收入160.15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6年决算总支出160.1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60.15万元,占总支出100%。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5万元,占总支出4.0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3.61万元,占总支出95.94%。
(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三)“三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7.76万元,较上年增加0.72%,增加原因为较上年外出安全检查增多。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7.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级安监局安全生产检查接待支出。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台,系安全执法检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五、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购置和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庆城县安监局
201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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