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5-0003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2-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春节、元宵节拒绝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
春节、元宵节将至,很多人选择燃放孔明灯祈福,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隐患。孔明灯属于高空飘浮不定的明火,升空后不能控制,一旦飘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草地、蔬菜大棚、住宅等就可能会引起大火危及生命,后患无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庆城县应急管理局发出倡议:拒绝销售、燃放孔明灯,莫让放飞的心愿成隐患!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防火安全环境。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保护城市安全,守护碧水蓝天,从每个人做起,广大居民要管好自己孩子,不要燃放孔明灯,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家人、邻里和亲友禁售禁放孔明灯,远离危险,祥和过节,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庆城县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防范隐患从我做起,让我们一同拒绝销售、燃放孔明灯,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美丽、和谐、平安的庆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庆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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