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1-00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6-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住房保障 |
庆城县新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房屋分配资格审核的通告
为确保选择庆城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置换的被征收户顺利入住,现将分配资格审核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及对象
在棚改征迁过程中,已同政府签订《庆城县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等地面附着物收购补偿协议》,并在协议中选择庆城县新区庆城县西壕、田家城棚户区安置房(户型A1、A2、B1、B2、C1、C2、D1、D2)或者庆城县2018年棚户区安置房(户型F1、F2、F2a、F3、F4、F51a、F52a、F6)的被征收户。
二、审核资料
选择住房安置的被征收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庆城县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等地面附着物收购补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前来办理,须提供待分配户户主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登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庆城县新区棚改房屋分配领导小组核发《庆城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资格审核合格书》。
三、审核时间
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5日。
审核时间结束后,对已登记的待分配户,依据《庆城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资格审核合格书》和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流程进行摇号分配。
四、审核地点
庆城县新区山水新城小区物业楼,庆城县新区棚改房屋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吉博
联系方式:1509555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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