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1-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及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县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管理。
4、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5、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8、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9、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10、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后勤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制定落实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和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
1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庆城县住建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建制,现有职工57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15人,事业人员42人。(科级干部12人,一般干部31人,工人12人,合同制工人2人)。退休18人,遗属5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8,506.44万元,支出总计26,462.69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766.26万元,减少率5.83%,收入减少原因为新开项目建设减少;支出增加3771.65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是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庆城县新区油田片区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加,致使支出增加3771.65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8,50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31.85
万元,占79.04%,其他收入5974.59万元,占20.96%。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6,46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47万元,占2.48%;项目支出25,807.22万元,占97.52%。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765.83万元,较上年增加1790.28万元,由于本年度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和新区供热改造工程正在实施,资金只能按进度进行支付,致使2020年末形成了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53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入6781.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15,750.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7.36万元,减少29.86%,原因是由于工程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较上年增加600.04万元,增加率为3.96%,增加原因主要由于抗疫国债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46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1.65万元,增长16.62%。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抗疫国债增加。
2020年度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655.47万元,占2.48%,较上年减少45.43万元,减少原因由于人员调出;委托服务支出5.25万元,占0.02%;国防支出1109.88万元,占4.19%,较上年增加483.56万元,主要原因是承建庆城县人防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所以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2万元,占0.02%,主要承建旅游区标准化公厕较上年减少21.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93.95万元,占6.40%,较上年度增加66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承建庆城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及污水处理项目;城乡社区支出17,680.09万元,占66.82%,较上年度增加168.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城乡社区部分项目建设正在实施;农林水支出21.6万元,占0.08%,较上年减少1360.4万元,主要是危旧房改造及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交通运输支出50.75万元,占0.19%,较上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在编公务员的交通补助及城区道路修建;住房保障支出1640万元,占6.2%,较上年增加227.9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抗疫国债支付3600.04万元,占13.6%,主要用于支出垃圾处理及污水处理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47万元,70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0.63万元,较上年减少19.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工资减少。公用经费134.84万元,较上年减少26.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4万元,较上年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无因公出国境事由。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境人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境事由及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无公务购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7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减少2.65万元,较上年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次数,致使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减少陪同人员用餐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64人,其中:国内接待12批次,6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6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7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26.17万元,减少率48.8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公共经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事业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质安站进行县域内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612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33%。对庆城县人防地面指挥中心及人防宣传教育体验馆、城乡污水处理项目、庆城县垃圾处理工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
2020年部门对庆城县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及地下人防配套工程、庆城县人防宣传教育体验馆和城建档案馆建设专项进行评价。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9.88万元,预算执行数为1109.8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该项目由庆城县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及地下人防配套工程、庆城县人防宣传教育体验馆和城建档案馆三部分组成。建设内容为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9397.37平方米,其中人防部分建筑面积6602.72平方米,庆城县城建档案馆建筑面积2794.65平方米。预算投资3480.13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县防空易地建设费及县财政资金解决,该工程已完成主体,正在进行室内装修。
(一)战备效益
庆城县地面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及人防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项目,是目前庆城县人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国际形势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庆城县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不仅要适应新时期军事斗争需要,而且是人民正常生活的有力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庆城县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建设。针对庆城县人防应急行动和平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以场所建设、要素配备和方案保障三个方面为重点,抓好庆城县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庆城县防空防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庆城县防空防灾资源的融合。充分发挥庆城县人防指挥所现有通信、警报设施的作用,与以后即将建设的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共同为庆城县防空防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庆城县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为庆城县创造了一个培训队伍的环境,为庆城县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完善提高指挥网络,信息处理能力提供了实际演练的机会。
(二)社会效益
庆城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不仅是庆城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庆城县人防建设的需要,坚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增强庆城县人民防灾减灾的能力,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经济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为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人防知识培训、宣传,以及实物模型展示,增强人民的防护知识和防护技能。项目本身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这些人防设施在平时的利用,也极大地满足了庆城县社会资源的需求,促进了庆城县经济发展。对推动庆城县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具有重要作用,为创造平安庆城县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工程建设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庆城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平战结合,完善功能,整合资源,拓展领域,开发利用,提高了庆城县人防的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庆城县人防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城乡污水处理项目该项目共包含9个污水处理站,分别为蔡家庙乡蔡家庙村1号污水处理站(60m³/d)、蔡家庙乡蔡家庙村2号污水处理站(60m³/d)、驿马镇驿马村污水处理站(330m³/d)、驿马镇东滩村污水处理站(80m³/d)、玄马镇贾桥村污水处理站(500m³/d)、县城城区第一片区污水处理站(庆城镇莲池500m³/d)、县城城区第二片区1号污水处理站(庆城镇安湾600m³/d)、县城城区第二片区2号污水处理站(田家城花洼1600m³/d)、县城城区第三片区污水处理站(麻家湾1600m³/d),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产出指标:目前已完成总投资4800万元,计划2020年9月组织竣工验收。待债券资金拨付后,按照工程进度将于2020年9月全部拨付使用。
效益指标:收集县城城区周边及乡镇生活污水,项目收益按照庆城县发改局(庆发改【2020】32号)《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从污水处理费中收取,居民1元/立方米、其他用户1.5元/立方米,预计年收益135万元。项目2020年投入使用,到2029年收益约1350万元,2025年开始每年按照260万元向中央偿付,2029年偿还完毕。
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
庆城县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该项目占地233.44亩,设计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总库容108万立方米,有效库容92万立方米,平均日处理垃圾126T,最大日处理垃圾140T,设计使用年限15年。新建进场道路2.6公里、日处理能力30T渗滤处理车间一处、生产生活辅助区1处、覆土备料场一处、垃圾填埋库区1处(库容108万立方米)、配套垃圾收运填埋设备。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填埋标准达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50869-2013)标准。
项目合规性
该项目从建设规模、选址、各处理工艺单元综合进行分析,符合环保相关政策。项目办理了规划方案核定通知书、规划工程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证等相关项目前期审批,项目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合规。
项目进展
项目由庆城县住建局实施,工程于2016年8月23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成进场道路2.6公里、铺油罩面15000平方米,建成生活辅助区建筑面积630.21平方米、渗滤液处理车间建筑面积788平方米,安装调试完成30T/d的二级DTRO工艺污水处理设备一套;垃圾填埋区移动土方130万立方米,夯筑截洪坝、拦污坝各1处,完成了库区防渗处理一期工程55000平方米,建成检测取样井5孔,排洪渠2100米;绿化工程完成油松栽植15000棵;照明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75盏;10千伏供电工程安装200KVA变压器一台,架设线路4.5KM。已完成附属设施工,2020年8月底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目前已完成总投资3000万元,2020年8月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020年9月已交付使用。
效益指标:收集县城城区及周边生活垃圾,辐射人口约32万人,项目收益按照庆城县物价局(庆价发【2017】15号)《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垃圾处理费中收取,预计年收益300万元。项目2020年投入使用。
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
2020年部门组织对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进行自评价。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680.09万元,预算执行数为17,680.09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棚户区改造支出1448.15万元;预算执行数为1448.1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由我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完成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价,通过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分析、评价。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二是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了居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较广,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期限、目标等差异较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制定不够准确不够完善,导致执行和目标存在偏差。二是部分建设项目为跨年度项目,目前正在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仅形成了阶段性成果。三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由于部分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存在缺陷以及资金到位较晚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申报工作的管理,以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在编报项目预算时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计划,以保证专项资金均能够保质保量执行到位。二是加强预算项目支出审核,规范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综合分析、考核、评价预算项目支出的整体效益,及时调整改进不规范、效益不明显的项目支出,切实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分类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考核,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全覆盖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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