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QC-ZJJ-2019-00003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6-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申报和发布县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县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六)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后勤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制定落实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和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构设置:庆城县住建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建制,现有职工65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17人,事业人员48人。(正科5人,副科10人,工人14人,一般干部36人)。退休18人,遗属4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337675.31元,其中,本年部门预算收入44337675.31元,部门预算总支出44337675.31元,其中,基本支出5789075.31元,项目支出38548600元。
基本支出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5447640元,公用经费支出341435.31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981075.31元,其中安排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5447640元,公用经费支出341435.31元,项目经费支出1183000元,退休慰问费安排9000元。
一次性安排38548600元,其中项目支出中安排专项业务费37356600元,基本支出中项目经费支出1183000元,退休慰问费安排9000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说明
本年安排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6694.81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5.29元,增长率为0.38 %;本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3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70元,增长率为0.72% 。
2、会议费
本年安排支出会议费13500元,2018年安排会议费13500元,与上年无变化。
3、培训费
本年安排支出培训费13000元,2018年安排培训费13000元,与上年无变化。
四、公务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公用经费341435.31元,其中:办公费29250元,印刷费5850元,水费8950.5元,电费18720元,邮电费2340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2440元,物业管理费9000元,车辆运行费37530元,差旅费99450元,维修维护费6500元,会议费13500元,培训费13000元,公务接待费6694.81元,福利费3900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3250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的绩效理念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有了不断提高。
2019年下达我局扶贫工程专项资金1184.79万元,其中农村人口安全住房提升资金948.49万元,村级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检测费206.3万元。逐步建立起以制度建设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的农村危旧房资金管理体系,对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9年共实施危旧房改造520户约1560人,危旧房的改造从基本上解决了因住宅致贫;使他们住房安全性得到了提高。
六、政府采购说明
按照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复印纸40箱共7000元,晒鼓300个共3000元,车辆保险4950元,代购复印机2台7000元,办公桌椅39000元。
七、固定资金说明
2018年固定资金总值为1230717元,其中房屋价值200000元,车辆价值为183800元,其他固定资产为846917元。
八、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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