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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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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6-9 发布机构: 住建局
生效日期: 2016-06-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2015年庆城县住建局财政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庆城县住建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建制,现有职工57,(正科5人,副科7人,科员及其他人员45人)。退休17,遗属3人。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申报和发布县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县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六)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后勤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制定落实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和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11486512.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161711.25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0000元,其他收入174801.67元,上年结转1930396元,年末结余30610065.95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决算支出82806843.37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036137.33元,占4.87%;项目支出78770706.04元,占95.13%。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2003.45元,占1.08 %;节能环保(类)支出10147742.92元,占12.25%;城乡社区(类)支出51387097元,占62.0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0000元,占24.4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50000元,占0.18%

(三)“三公”经费

2015年,庆城县住建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105524元。

1、公务用车运行费9837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7154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指上级财政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指上级财政部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住房保障性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支出:指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等方面支出。

14、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2015年庆城县城建局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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