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3-0000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9-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县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管理。
(4)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5)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8)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9)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10)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后勤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制定落实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和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
(1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庆城县住建局隶属于庆城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建制。事业科级机构2个,内设10个股室。现有职工54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13人,事业人员41人。(正科5人,副科10人,工人12人,一般干部35人)。退休23人,遗属4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196.7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4.36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新开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025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50.7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102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24万元,占3.07%;项目支出20380.80万元,占96.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750.7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007.89万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是新开项目建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2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94.34万元,增长121.23%。主要原因是新开项目建设增加。
1.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项目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66万元,支出决算为3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33万元,支出决算为3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4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项目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53.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0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项目增加。
7.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项目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项目增加。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项目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2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64.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78万元,下降36.97%,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79万元,下降36.98%,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缩减预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预算。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65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质安站进行县域内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00.00万元,本年收入2925.00万元,本年支出3425.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城乡社区支出1760.00万元,其他支出1665.0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02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维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维修。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维修。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57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4.23%,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对2022年度庆阳市庆城县二、三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6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9.42%。组织对“庆阳市庆城县2022年度南北大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庆阳市庆城县二、三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5万元。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严格预付款拨付制度,严格集中支付制度,严格保证金制度,严格报账审核制度,严格项目资金审计制度),确保了项目资金高效安全使用。通过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庆阳市庆城县2022年度南北大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庆阳市庆城县二、三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两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庆阳市庆城县2022年度南北大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2万元,执行数为5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实施切实落实了对当地居民住房质量的改造责任,大幅提升了庆城县居住水平。
庆阳市庆城县二、三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5万元,执行数为6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率高,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生态、可持续性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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