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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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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1-000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17 废止日期:
文 号: 庆建发〔2021〕148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庆建发〔2021〕148号

来源: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属各燃气企业:

为汲取兰州市城关区兰橡小区“6·4”液化气罐闪爆事故、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重大安全事故深刻教训,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运营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住建局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检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城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住建部门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防风险、去隐患、保安全”为主线,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城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各燃气企业要明确各自经营范围,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生产经营,严禁跨区域经营销售,对无证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收集有力证据,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构成犯罪的,及时报属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二)各燃气企业要对各自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要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合规、生产运营场所符合消防标准,坚决杜绝燃气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各燃气企业要做好各自经营范围内承担供气的老旧小区、餐饮经营场所等用户入户管线逐一排查,对所有用户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对住户安全用气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凡发现用户用气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不达标、存在不规范使用情况、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纠正和处置,积极指导协助用户进行整改,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立即停止供气,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专项检查整治从即日起,燃气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问题整改,县住建局将于6月20日前对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全覆盖检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安全责任大于天,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真领会总书记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安全教育管理,形成安全教育时时抓、人人抓的良好氛围,时刻巩固安全稳定形势,全面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过夜。

(二)各燃气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于6月18日前将本企业专项检查整治自查报告及整改台账报县住建局。

(三)各燃气企业务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对照自查、整改,县住建局将根据检查整治重点逐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应查未查、应整改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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