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5-0002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5-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城县2025年农村危房(窑)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5〕2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六类重点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及长期在外务工返乡定居户的住房情况和年久失修的土木结构房屋、窑洞,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改造,实现动态清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确保我县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实施农村危房(窑)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利用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分工负责的方针,形成合力,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尊重农户改造危房(窑)的意愿,强化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应积极提出危房改造申请。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危房(窑)户,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改造。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房最低建设要求和农房抗震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不允许新修窑洞。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五)因地制宜,节约成本。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扶持对象
对农业家庭户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对象居住用房(窑)为唯一用房(窑)且安全等级经鉴定(认定)为C级或D级的,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纳入危房改造计划,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已享受过住房保障类相关补助政策农户(危房改造、危窑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公租房、棚改拆迁等)和四有人员(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车辆、注册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纳入改造范围。但已纳入应急部门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建设标准和补助政策
(一)建设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及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新建房屋墙体必须用砖实砸,严禁使用水泥椽、水泥檩条、空斗墙、泥浆砌墙、彩钢板。窑洞修缮加固重点对住人窑洞进行加固,窑洞内有裂缝、危险点的,应对窑洞内进行砖箍加固;崖面有裂缝、危险点的,应对崖面进行砖箍加固,砖箍不低于窑洞洞口上1.5米。
(二)补助政策。根据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房(窑)危险程度、改造方式、改造形式、家庭贫困类型等情况,结合中央、省级下达的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补助。
五、实施程序
(一)农户申请。通过排查确需改造房屋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统复印材料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信息与房屋改造情况表》等材料。
(二)村组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提升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说明情况。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会同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对上报“六类重点对象情况”身份信息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对家庭成员中有“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已享受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危房(窑)改造、征地拆迁、自然灾害搬迁等情况进行审核,存在以上情况的,原则上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但已享受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取证说明公示后,可将其纳入提升范围。
(四)县级审批。各乡镇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形成最终花名上报县住建局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下发至各乡镇分村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三到场”制度(开工建设前到场指导选址及规划设计工作,建设中到场监督质量及安全施工状况,建成后到场进行竣工验收),要按照《庆阳市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务必做到建设施工聘用的工匠持证上岗、签订施工合同,配备防护设施,设置窑洞支护。同时负责帮助农户协调建筑工队、运输建筑材料、动员农户及时开工建设。在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前、中、后各类资料,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周报制度,每周掌握上报农户建房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六)竣工验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要求及时组织逐户逐项进行自验并填写验收表,自验结束后及时申请县级复核验收,检查项目经县、乡两级分别组织全部验收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对通过县乡级验收合格的农户,直接全额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及复验合格方能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农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七)档案管理。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并对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要确定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工作力量全力抓好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程序,严把改造对象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范有序。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乡镇要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制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始终,严格落实“三到场”制度。对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要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选址不合格、建材质量不合格、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纠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建设“安全房”、“放心房”。
(三)加强资金监管。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通过“一卡通”惠农资金支付平台直接拨付到农户。各乡镇要及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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