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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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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3-0002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29 废止日期:
文 号: 庆建发〔2023〕111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庆城县2023年农村危房(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庆城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庆城县2023年农村危房(窑)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9日

 

庆城县2023年农村危房(窑)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57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3〕1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紧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进一步巩固我县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加强农村新增危房(窑)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六类对象及长期在外务工返乡定居户、受疫情影响暂未外出务工人员的住房情况和年久失修的土木结构房屋、窑洞状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把标准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动态清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实施农村危房(窑)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利用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分工负责的方针,形成合力,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尊重农户改造危房(窑)的意愿,强化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应积极提出危房改造申请。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危房(窑)户,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改造。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房最低建设要求和农房抗震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五)因地制宜,节约成本。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政策扶持对象

庆城县农业家庭户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对象居住用房(窑)为唯一用房(窑)且安全等级经鉴定(认定)为C级或D级的户。

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应急部门保障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四、实施程序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的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五、实施方式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不允许新修窑洞。

各乡镇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投亲靠友、租住借住、与子女合住、入住敬(养)老院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六、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县住建局与乡镇共同实地逐户对符合条件的六类对象房(窑)安全等级现场进行认定(或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核实。各乡镇要严格依据认定(鉴定)结果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乡镇、村内公示。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群众改造过程的各种问题。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具体负责,指导帮助农户选择合理改造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加强对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四)竣工验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验收要求及时组织逐户逐项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确保8月15日前完成乡镇自查验收工作并申请县级复核验收、8月31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工作。检查项目经县、乡两级分别组织全部验收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农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五)档案管理。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并对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七、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窑)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技术导则(试行)》、《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改造后房屋(窑洞)建筑面积,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新建房屋可建成平顶、两檐出水、一檐出水的房屋,墙体必须用砖实砸,严禁使用水泥椽、水泥檩条、空斗墙、泥浆砌墙、彩钢板。窑洞修缮加固重点对住人窑洞进行加固,窑洞内有裂缝、危险点的,应对窑洞内进行砖箍加固;崖面有裂缝、危险点的,应对崖面进行砖箍加固,砖箍必须不低于窑洞洞口上1米,严禁超面积改造、举债改造。

八、补助标准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县住建局将根据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房(窑)危险程度、改造方式、改造形式、家庭贫困类型等情况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的房屋安全性进行认定(鉴定),及时将居住在C、D级危房(窑)且主动申请改造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改造计划;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自然资源局负责建房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并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危旧桩基的复垦复绿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制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危房改造工作始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改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建材质量不过关、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严重超标准改造,杜绝贫困群众因建房而加深贫困或返贫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村镇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逐户进项技术指导和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对唯一居住用房(窑)存在隐患的,要抓紧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延误进度。同时,县上建立“周报告、旬检查、月评比”的工作制度,对思想重视、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推进较快的乡镇通报表扬;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乡镇,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细、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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