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7-12 | 发布机构: | 工信局 |
| 生效日期: | 2017-06-0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7〕63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严防电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保护是保障全县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各乡镇、各部门及驻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
各乡镇是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积极衔接相关职能部门,将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前移电力设施保护关口,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大电力保护工作力度。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牵头解决有关问题,会同相关单位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与电力部门共同建立健全警企联合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机制,对无理阻挠电力设施施工或隐患整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打击。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保证电力线路通畅。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控,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对收赃、销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住建局、规划局负责按照电力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会同电力部门对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进行规划控制,在现有电力设施跨越的地段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将电力设施建设走廊纳入项目同步规划,遇有电力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通过时,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协商达成协议,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的违章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县林业局、农牧局负责加强对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及农作物耕作区的生产管理,严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高杆作物和树木。县国土局负责把好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的用地审批关,未经许可和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县交通局负责在审批、规划各种等级的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时,尽可能绕过电力设施保护区,留足道路与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加强施工工程机械的管理工作,注意地下电缆和空中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防止外力破损线路引发电网事故。县水务局在实施疏浚河道、修建堤坝等工程时,确需穿越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在施工前应征得供电部门的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县文广局负责牵头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电信及通讯部门要规范管理,保持线路交叉跨越的安全距离,防止因安全距离不足而引发人身、设备事故。
今后需要实施的城市绿化工程、植树造林活动及乡镇为发展农业产业化新建的设施蔬菜大棚,辖区乡镇、县规划局、林业局、交通局、农牧局等单位要事先将规划设计或计划书面函告电力局,由电力局提出书面答复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修建房屋和违章堆积。
三、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县发改、工信、安监、公安、工商、住建、规划、农牧、林业、交通、水务、文广、电力、电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和隐患排查整改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协调,督查、督办清障工作进度,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由安监、工信、公安、规划、工商、住建、供电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查处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违法违规问题,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依法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公安等部门和电网企业紧密联动的政企合作执法制度,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深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政府决定从5月底开始,与市上同步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力设施保护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全县电力设施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重点对市供电公司近期排查出的卅铺镇、马岭镇等辖区电力保护区内超高树木、违章建筑、“北欧风情园”喷泉等9项对电力设施造成威胁、存在安全风险的隐患问题进行全面督促整改,各有关乡镇及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发挥企业主体防护职能
县供电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力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巡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不等不靠,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除险,将事故苗头和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暂时无法除险的,要及时设立警示标识,按要求及时报县工信等相关部门,协调抓好整改落实。要健全和完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力设施破坏案件的侦破工作,共同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氛围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后果严重性,通过正面引导、劝诫警示等方式,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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