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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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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5-00022 发布机构: 庆城县发改局
生效日期: 2024-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关于转下达2025年提前批部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发改﹝2024﹞211号

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2025年提前批部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土桥乡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5年提前批部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庆市发改﹝2024﹞302号)要求,现将庆城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省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发挥以工代赈带动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安排方向

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项目建设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我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以工代赈资金。根据国省通知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该批资金用于土桥乡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吸纳务工农村群众100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27.53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土桥人民政府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基础上,应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要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附件:庆发改(2024)211号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表.pdf


 

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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