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2-0000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5-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庆发改价格〔2022〕24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凤城剧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庆城县金凤凰演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城剧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庆艺发〔2021〕23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和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就停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车辆停放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免费,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取3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停放最高收取12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车辆停放应确定专人负责,提供质价相附的服务,并出具停车收费票据。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专账管理,公司应收集好成本费用相关资料,以便下年度成本核算。严禁自立标准、自行确定收费等行为发生,自觉接受市场监管、住建、交警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此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2月重新报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本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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