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3-0001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2-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庆发改发〔2023〕251号
关于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庆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庆城县路内停车位实施规范化收费管理的报告》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定价目录》《庆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参照其他县(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庆城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实行计时收费。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1小时(含1小时)以内收取2元,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全天停车(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超过24小时后重新计费。夜间时段(当日22:00-次日7:00)免费。
二、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二)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维护好停车泊位监控设施,加强日常巡逻,发现有损毁、盗窃车辆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免收停车费政策。免费车辆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殡仪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和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四)建立停车服务收费专账管理,收费收入按规定上缴县财政,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以部门联合通告通知的执行时间为准。
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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