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3-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庆交发〔2023〕43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检查、打非纠违治乱工作,着力提高我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能力,减少公路运行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畅通。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管原则,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路段,有针对性制订应急措施。
(一)对公路沿线桥梁、急弯下坡等重点设施进行排查。
各乡镇要对所辖区域内的隐患路段再次进行排查,主要检查减速、禁停和转弯等标志标牌是否清晰齐全。对经常拥堵的桥梁要在桥梁两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尽量减少载重车辆在桥面停留。
(二)对涉路行政许可工程的安全状况实施监督。
加大对在公路上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利用公路等涉路施工工程的监督,对确需在公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并要求建设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同时也要加强后续监督。对符合审批条件并已审批许可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现场勘察指导施工,并经常对申请许可的单位和群众进行回访。
(三)对公路安全保护区范围进行排查。
摸清管辖路段路产的基本情况,对所管辖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现有的路产登记工作进行“回头望”, 核准本辖区公路路产的基本情况。
各乡镇要依法加强对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等区域的排查,及时协调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制止和打击危害公路设施安全的行为,对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危及公路线路和公路桥梁安全的穿越输油(水)管线、打场晒粮、围垦造田、采矿爆破、抽取地下水、生产储存危险品等活动进行查处,对未办理审批手续又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协调相关部门从严处理。
二、加大巡查力度,进一步健全与养护、交通管理部门的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保畅工作。
(一)加强公路执法巡查力度。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在恶劣气候下易发生阻塞和不安全事故的路段,除开展正常巡查外,要组建应急人员,做到对桥梁、施工路段和恶劣气候下易发生交通事故等重点路段、重点区域有充足的人员储备保障,并调整增加巡查频次,详实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制止摆摊设点、沿路堆物等占用有效公路路面的现象。对发现的各种隐患要及时上报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一旦发生阻塞,要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足员进行保畅,切实做好雨雪大雾恶劣天气下公路的保畅工作,防止危害公路安全畅通的事件发生。
(二)完善巡查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路产损坏告知制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要重点巡查,巡查中发现的路产异常情况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三)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协调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开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切实减少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加强辖区内砂厂等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开新闻发布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破坏路产路权的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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