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3-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庆交发〔2023〕33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全县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切实巩固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动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甘交明电〔2023〕11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庆市交法字[2023]3号)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全县“三抓三促”行动,决定自2023年3月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开展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整治执法顽瘴痼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坚持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强基固本,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坚持见人见事、开门整治。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实现执法理念方式明显优化、执法能力水平明显加强、队伍纪律作风明显改进、执法环境明显净化、制约监督体系明显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六个明显”工作目标。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铁军,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执法主体错误,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资格上路执法或者没有亮证执法,不表明执法身份,执法人员不足两人,行政相对人认定不正确等问题。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违法情节从重、从轻、减轻等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滥用裁量基准,对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没有做到同案同罚,没有严格落实执法 “三项制度”,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等问题。
(三)选择性执法,未建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未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随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超限车辆只罚款不卸载,对小客车违法行为打击严厉,对货运车辆熟视无睹、不管不问等问题。
(四)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说明检查事由,滥用或不当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扣罚训诫多、教育引导少,硬性要求多、柔性措施实施少。侵害执法对象人格、损害执法队伍形象问题。
(五)“逐利执法”“一事多罚”“钓鱼执法”“机械执法”,执法人员违规收取停车费、卸货费、卫生费、过磅费,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违法超限车辆 “购买月票”“只要交钱就能跑” 等问题。
(六)过度执法、行政执法频次过高,内设机构各部门或同级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执法扰民等问题。
(七)执法人员索贿、受贿、勾结车主、司机、“黄牛” 违规带车放车,收“黑钱”,谋取私利,充当违法车辆 “保护伞”等问题。
(八)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不积极、不主动、慢作为、“躺平式”执法,辖区内车辆超限运输、违法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运营猖獗等问题。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重处罚、轻教育。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未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辦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收取考试“过关费”;在上路查处违法车辆过程中,向车主主动索要财物后违规子以放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故意夸大违法事实,恐吓、威胁、利诱涉案当事人故意行贿等问题。
(十一)在执法过程中人权意识淡薄,收集证据材料重口供、轻其他证据,违反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原则,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重执法、轻释法等问题。
(十二)对非法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线下“黄牛”代办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增加企业和司机不合理负担等问题。
(十三)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能力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法治素养偏低,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存在精神状态懈怠、白由散漫情况,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作为等问题。
(十四)“一刀切”执法,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不能综合考量,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十五)案卷制作不规范,执法主体不适格、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援引法律不规范,被处罚对象界定不准确,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印证不足,案卷材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十六)不紧跟形势要求,学习教育针对性不够,学习走过场,不注重平时积累,基本能力素质不达标、基本功不扎实,综合业务能力不高等问题。
(十七)执法人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形象差,落实搞变通、打小算盘,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等问题。
(十八)服务群众不到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以执法者和管理者自居,强调管理多、方便群众少、提供服务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少。多注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未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问题。
(十九)道路运输执法领域出现的其他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任务
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以下6项工作:
(一)扎实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要在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照2021年排查出的顽瘴痼疾问题清单,逐一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确保顽瘴痼疾整改到位不反弹。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执法监督决定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二)开展执法队伍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结合省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巩固提升年”活动,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筑牢制度基础、补齐办案短板、强化条件保障。继续开展 “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省厅、市局举办的执法人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巩固提升执法能力。
(三)切实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巡查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以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针对执法隐患,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赔补偿等条文研究提出合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滥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深化部门执法联动,加强部门协作机制。要全面贯彻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 “省地联动、区域协作、链条延伸、关口前移”的原则,以联合治超为切入点,前移执法关口,延伸执法链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全面加强超限车辆源头治理,规范超限治理执法行为,有力改善全县路域环境。
(五)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执法人员树立良好职业道德,提升道德素养,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强化执法人员执法风纪教育和日常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结合普法教育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客运站、高铁站等单位和场所,与企业和群众互访交流,虚心倾听意见、帮助解决难题办实事,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经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交通运输执法的“温度”,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队伍形象。
(六)开展常态化查纠整改,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和拓宽投诉监督渠道。通过12328热线、网站信箱留言、来信来电来访、舆情线索等渠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专项行动期间,对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要一事一办、即报即办、即接即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二维码执法系统”执法评价功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从2023年3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3月下旬)。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结合19类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至5月下旬)。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全县整治方案,聚焦19类整治重点,深入检视自身问题,认真梳理本部门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要畅通问题线索征集渠道,采取设置“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征集意见箱,制定“问卷调查表”,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让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的反映和意见。要通过自己查、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社会评等方法,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销号整改清零。
(三)督察整改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下旬)。由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署,组成督察组深入基层群众和执法办案一线了解实际问题,聚焦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整改落实情况,综合运用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督察,督促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坚持见人见事见责任见作为,开门抓整治,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要求限期改正;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中旬至10月底,并长期推进)。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重点检视、查漏补缺,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并纳入本单位“三抓三促”行动、“行政执法能力巩固提升年”活动等年度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对需要继续整治的问题进行跟踪,对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清症结和成因,建立规范化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规范化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我局成立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通报问题,推广经验,统筹协调全县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我局全体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扎实推进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及时上报行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宣传日”、展板等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专报、半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 10月20日前报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对所有整治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
附件:庆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1日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生科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轩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志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贾兆辉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魏 伟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七级科员
赵生霞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八级科员
刘国应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田晏丞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李景峰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杨德财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贾兆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国应办理具体业务,办公室电话:0934-322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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