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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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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3-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庆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依据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城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9]/span>2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庆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队)是县级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庆城县辖区内,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三)负责履行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跨区域案件查处、执法力量统筹调配等职责。
    (四)负责受理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申诉、投诉及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庆城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领域日常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涉及全县范围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管由县交通运输局及县公路局等相关局属单位负责

第五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单位事务工作,起草文件和重要请示报告、情汇报、档案、督办等工作。
    (二)工程质量检测股。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三)法制股。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装备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普法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法体系建设,组织案件评查
    (四)路政执法一中队。负责卅铺镇、蔡家庙乡、家河乡马岭镇、玄马镇、葛崾岘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公路路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办理,行使公路路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制止和查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用地、公附属设施及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受理、处公路路政投诉的违法案件

(五)路政执法二中队。负责庆城镇、高楼镇、南庄乡、赤城镇、白马铺镇、驿马镇、熊家办事处区范内公路路许可、行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办理,行使公路路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制止和査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受理、查处公路路政投诉的违法案件

(六)路政执法三中队。负责太白梁乡、蔡口集乡、桐川镇土桥乡辖区范围内公路路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理,行使公路路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制止和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受理、査处路政投诉的违法案件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法队核定事业编制15名划转县路政法队7名、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8名)队长由局长兼任。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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