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1/2026-0001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3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关于印发《2026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庆环发〔2026〕5号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关于印发《2026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质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2026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6年3月13日
2026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6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突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两促进,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质效,推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一、行政执法监督帮扶工作
(一)开展重大项目及工业集中区监督帮扶。联合工业园区对重点环境管理单位,通过提醒、警告、指导等方式,对“三同时”落实、竣工自主验收、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情况开展监督帮扶,指导工业集中区规范有序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时间安排: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开展民生领域环境管理帮扶指导。以教育、医疗、供热、污水处理等民生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指导帮扶企事业单位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污泥等固体废物。
时间安排: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三)强化“两清一免一重”清单运用。积极落实柔性执法制度,对违法轻微、整改积极的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要求,依法依规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坚持“执法+帮扶”并重,帮助企业“找病因”“开药方”,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提升服务发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严控“两高”项目和环境风险项目。指导开展全县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支持做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围绕重大产业布局,做好重点企业项目环评保障。统筹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引导特色环保产业安全合规生产,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一)持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的主要工作方式,及时动态更新完善“两库一单”,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定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抽查任务结束后将检查结果等情况及时录入平台。同时,积极衔接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汽车拆解、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企业开展联合抽查。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加强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安全问题排查整改。按照《2026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日常现场执法检查,重点对石油开采、道路交通运输、医药制造、涉铊等重金属企业以及重点涉水、涉气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尤其要加强汛期等敏感时期环境风险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5类环保设施及企业清单。
时间安排: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加强环境信访办理工作。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持续保持来信、来访、微信平台等信访渠道的畅通,依据《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引导图》,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诉求要全面调查核实、及时整改到位、依法查处调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落实《庆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不断扩大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途径,严查群众投诉调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持续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工作。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程序(试行)》规定,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动态管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利用无人机现场巡飞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开展调查。组织开展测管协同检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质控。严肃查处未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构筑物拆除等情况;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执法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组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地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污染土壤运输和二次污染控制等,以及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等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开展规模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问题专项检查,打击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粪污还田利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在建工地围挡、覆盖、喷淋等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挂牌、冒黑烟及达标排放情况、重型柴油货车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开展裸露地面生态治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杜绝地面扬尘、倾倒渣土固废等,有效管控裸地。开展秸秆、橡胶、塑料、垃圾等禁烧巡查。会同交警大队开展渣土车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物料遗撒问题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以重点行业企业、地表水体、入河排污口等为重点,开展流域专项执法。通过查、测、溯、治,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查无证和不按证排放废水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加油站等地下储罐防渗漏措施、监测井建设、防渗层完整性、水质、水位、检测等情况。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部门协作,严格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监测站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等行为组织检查。执法队对“十四五”以来已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严查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专项行动。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企业和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以干扰监测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线索摸排、案件查办、移交移送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坚决遏制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开展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以“十四五”以来开工建设、建成投运的建设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主要实施依证监管,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可参照排污登记告知书实施依法监管。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环保设施、对策措施“三同时”、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排放口规范化情况;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其他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时间安排: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七)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检查以冷库(果库)、汽车拆解、聚氨酯泡沫生产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核查是否涉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四氯化碳(CTC)、三氯一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八)开展黄河流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按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聚焦“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实现固废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信息化”。一是对城镇周边非正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点、倾倒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台账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非法倾倒工业废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全面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台账,按期开展环境质量检测,安全合规处置渗滤液。三是对县域内3家固体废物填埋场和1家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等。办理一批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政处罚案件,有效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九)开展工业集中区专项执法检查。以工业集中区和集中区外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对“三同时”制度落实、竣工自主验收、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排污许可证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帮扶,指导工业集中区和企业规范有序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时间安排: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十)开展环境敏感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问题,水源地内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口等问题,切实维护敏感区环境安全。开展中高考环境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对城区在建工地进行夜间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时施工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规范设置隔声围挡等各项噪声防治措施。
时间安排: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十一)开展油气开发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建设项目和排污许可管理六个方面入手,以采出水和措施返排液处理、作业现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钻井泥浆不落地处置、危险废物规范管理、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范等为重点,通过先自查、后督导检查的方式,全面清查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查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一是对油田采出水、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实时上传自动检测数据,督促达标回注。对回注水水量、水质、回注深度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地下水安全;二是对石油开采过程中的钻井、试油、修井等作业现场防渗措施不到位、泥浆暂存“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输途中擅自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或者含油污水、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压滤液处置不规范,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验收中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对输油管线破裂导致的原油泄漏风险,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从严管理各个产污环节,确保环境安全,对偷埋、偷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十二)开展煤气层开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庆城县赤城镇煤炭气化资源勘探项目为重点,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实施阶段作业现场防渗措施不到位、钻井岩屑和压滤液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时间安排: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1月31日
(十三)开展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执行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加强对辖区内涉废单位信息化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对企业上报的各类数据严格审核,通过“线上数据比对+线下突击检查”的方式核查数据的真实性,杜绝出现数据重复录入、逻辑冲突、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对未按通知要求建立电子台账、执行电子联单,或存在数据造假、监控缺失等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专项行动。6月份会同执法队抽取辖区内22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逐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局。
时间安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十四)开展重点监管企业2025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部署,对20家重点监管企业和1家清洁生产企业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临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全部填报,对未填报、漏报等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时间安排: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
(十五)开展加油加气站、油田储油储气罐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利用FID、红外热成像仪等新设备和手段对辖区内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装置和油田站所储油、储气罐开展全面检查,检查挥发性气体回收处置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检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时间安排: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1日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在节假日及重大会议期间对辖区内砖瓦生产企业、加油加气站、污水处理厂站、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等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编制(修编)等,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
(十七)开展油田废弃井场环境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针对我县油田井场站库分布密集,油井、水井数量庞大,废弃场站生态恢复、报废井封堵缓慢的问题,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油田废弃井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废弃场站、报废井台账底数,督促企业逐步对废弃场站开展恢复治理并开展修复治理效果评估,并加快对报废井的封堵进度。
时间安排: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9月31日
(十八)开展核与辐射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加强对县内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实施探伤、放射性测井、医院、卫生院等涉及核与辐射的企业及作业现场,利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仪器进行检验检测,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是否配备安全防护护具、是否设置安全距离、是否设置安全防护墙、定影液和显影液等危险废物是否安全合规处置等,督促企业规范操作、持证上岗、配齐设备,完善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确保核与辐射领域生态环境安全。
时间安排: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十九)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围绕中央、省级6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和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复核工作,确保交办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杜绝问题反弹。
时间安排: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四、队伍建设工作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执法监督正面清单、非现场执法等制度,运用美丽甘肃移动执法、陇上e企查等APP开展执法检查,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监管,对守法合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禁平时不作为、慢作为,急时“一刀切”“运动式”“打卡式”执法或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顶格处罚、不加区分“一罚了之”“一关了之”,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二)创新日常监管方式。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严格落实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并开展调查;按照 “局队合一,全员执法”的要求,抓好股室与中队配合、以老带新等工作,解决一线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成效,实行区块负责制,针对环境违法问题频发、群众信访投诉居高不下、转办督办问题频出、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专项行动成效不明显、生态环境质量下滑等情况,统筹调用精干执法力量,采用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案查办等方式开展监督帮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提升执法质量效能。要不拘形式、不厌其烦、喜闻乐见、大张旗鼓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力促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转化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自觉行动。通过集中培训、技能比武、案卷评查、交叉执法等方式,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和规范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法制审核、自由裁量、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同案同罚。对弄虚作假、恶意偷排偷放、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及超标超总量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加大法治震慑力。
(四)提升队伍专业水平。突出“实训、实战、实效”,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基础与专业相结合,坚持每周举办一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执法培训,提早准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通过参加更高层次的执法实践,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结合辖区排污单位、环境质量现状、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等情况,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各股室对照工作计划有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杜绝多头重复执法。
(二)突出实战练兵。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要立行立改一批环境问题,立案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上报执法典型案例。
(三)强化作风建设。结合“三抓三促”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生态环保铁军良好形象。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6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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