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909036-4-2020-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0-04-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队: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我局制定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1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
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环保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突出依法治污,提升执法效能,加大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投诉尚未办结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信访问题办理责任部门单位全面规范制作整改销号资料,按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对已办结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信访件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做好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工作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污水及污泥和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顺利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抓好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环境应急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工作,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针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强化马莲河流域县、乡污水处理(站)以及重点监管企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全过程的监管,监督企业妥善处置处理污泥,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台账、污泥处置台账,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对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口开展执法检查,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不断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对新发现的“十小企业”报经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强化事后督查,防止死灰复燃,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日前上报市局。对尚未完成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责任企业按要求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深入开展采出水处理排查整治工作。全面细致对辖区具有采出水处理和回注功能的场站(井场)进行排查整治,掌握场站位置坐标、采出水产生量和处理工艺、以及回注层位、回注水污染物浓度和回注量,建立详细台账。并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对未配套“两沉两降”等处理措施的限期整改落实;对已配套建设处理设施的,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做到达标回注目的层。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开展全县2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责任企业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配套设备开展全面检修,做好备用设备储备,并按期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对工地和堆料(土)场的围挡设置、物料覆盖措施落实,加强煤质管控,对使用劣质燃煤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开展工业园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园区无组织排放企业台账,督促排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以砖瓦行业和工业窑炉废气治理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查处,对经治理后仍然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停。以伴生气回收利用、套管防腐保温、泡沫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ODS禁用物质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全面开展伴生气污染防治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油田各场站(井场)的伴生气收集、综合利用、放空直燃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伴生气回收加工、放空直燃场站(井场)的位置坐标、产生量、处理措施等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加强已建设回收利用设施场站(井场)的监管指导,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未配套回收利用设施的,督促责任企业尽快制定回收处理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开展固废及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活动的执法 检查,严厉查处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造成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开展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以含油污泥、医疗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和处置(综合利用)为重点,持续加强产生、贮存、处置企业(单位)及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运、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区域内各油泥暂存点必须对进、出场的危废进行称重,原始台账准确清楚记录危废的来源、进场时间和重量、出场时间、进出场的转移单位和转移人等信息,严禁将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混存。督促油田单位及时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加强转移过程的核查和明察暗访,并通过源头分类、减量化处置、综合利用等措施不断减少危废产生量。
六、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持续强化钻井及井下作业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以钻井、试油、压裂、修井等作业过程中防渗措施落实、含油废水和固废收集处理为重点,持续加强作业现场环境监管。全面推行各环节含油废水进罐收集、集中处理和达标回注工作,鼓励对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措施液进行循环利用,督促油田单位结合产建规模、含油废水产生量等,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措施液处理场(站)。加强作业现场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含油污泥、含油岩屑等的分类堆放、集中转移监管工作,严禁擅自填埋、倾倒和抛洒固体废物。加大钻井废弃泥浆处置过程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处置方案规范进行固液分离、加药、拌和、覆土等作业,禁止将油水混合液、散落油以及生活垃圾、含油岩屑(污泥)等固废排入泥浆池处置。
七、抓好农村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加强县、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恶臭等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废弃物妥善处置等为重点,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偷排养殖废水、废弃物随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以整治提升为目标,以执法查处为手段,开展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对整治无望、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予以清理整顿。
八、加强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重点监管企业达标排放等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排污企业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石油开采、石化化工、医药、砖瓦、机械制造、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行业流域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拍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建设、超标排污的企业、工业作坊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完成“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红黄牌管理制度》规定,对符合适用情形的排污单位,分别于6月、11月底前将初步评定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详细情况上报市局,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局安排及时开展生态环境诚信企业“红黑榜”评定工作。
九、持续做好环境信访投诉的受理查处
认真执行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畅通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渠道,及时受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平台、上级交办信访件,按照“从严从快”工作要求调查处理,及时公开结果并答复信访人,回应群众关切。按照《庆阳市信访局关于规范信访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制作环境信访问题受理告知书、结案报告、答复意见书、送达回执等办理资料。
十、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全面使用“甘肃省部门协调监管平台”,除投诉举报、事故调查等案件查处工作外,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对全县确定的监管企业,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于每月8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情况上报市局,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十一、参与配合完成全国、全省、全市各类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
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省厅和市局统一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推荐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的环境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全省交叉执法检查等工作任务。对“重拳行动”重点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复核,督促企业(单位)规范运行管理,避免问题出现反弹。
十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按照省、市安排,组织开展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采取邀请执业律师开展证据制作讲课、档案局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制作、安排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环境部门岗位业务培训等方式,使每位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现场检查执法流程,规范制作检查记录,准确适用法律条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创造条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备便携式调查取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移动执法以及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移动执法系统APP的使用,合法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系统,严格执行执法计划,执法检查严禁“一刀切”,持续增强廉政意识,依法依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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