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909036-4/2016-23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生效日期: | 2016-10-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庆城县2016年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我县的工业企业环境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4〕61号)及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DB62/T 2309-2012),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和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建立环境信用体系和环保标准化建设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企业环境标准化和信用评价长效机。按照《2016年庆阳市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任务和要求,2016年我县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企业3家(见附件2)。
二、工作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内容
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文件,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厂区环境与社会监督5个方面,27项基本内容,120项具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1. 环保部门主要任务
第一个阶段,通过宣传、培训,组织、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据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与环境信用评价的达标评定工作,并受理和评定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个阶段,实行动态管理,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改进与完善不达标项目。
2. 企业主要任务
第一个阶段,依据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建设相关要求,按照《2016年庆阳市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企业完成自评工作后,向相应受理的环保部门申请评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个阶段,评定结果确定后,对第一个阶段通过自我对标检查中未完成的不达标项目,企业在此阶段认真组织实施和整改。
三、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具体确定详见《2016年庆阳市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
(一)企业标准化建设等级
依据《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DB62/T 2309-2013)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最高等级。
A级表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优良。
B级表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较好。
C级表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合格。
未取得C级及以上等级的工业企业表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不达标,列入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黑名单”,作为环境保护执法严管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诚信、良好、警示和不良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四、等级有效期
按照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循序渐进、持续改进的原则,环境保护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有效期均为三年。标准化建设不达标企业和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可以按照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程序,重新开展自评工作,并在企业完成相关指标整改工作后,重新向环保部门申请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
五、等级核定
(一)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报告》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暨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申请表》。
(二)环保部门受理并委托审核组织进行实地核查与审核
环保部门受理后,委托审核组织,依据《2016年庆阳市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对企业提交的工作报告,赴企业逐项进行核查与审核,并形成核查意见,提交委托审核任务的环保部门。
审核组织为经培训与考核的省、市两级环保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审核组织的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其工作经费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预留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三)环保部门评定等级
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依据审核组织提交的核查意见,由责任处(科)室会同相关处(科)室,对照《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修订)》逐项进行审核,得出参评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并将审核评定等级建议提交环保部门行政办公会议议定。
(四)公示与颁证
评定结果由负责评定的各级环保部门在同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负责评定的环保部门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对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企业要重新进行评定。
公示期满后,省级环保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抄报同级监察、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机构和组织。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向企业颁发相应的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和牌匾。
六、受理与监督
大型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由省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中型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由市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小型企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由县级环保部门受理、核定(企业规模以《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为依据)。
县级环保部门定期(原则每年10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上报市级环保部门。
七、等级升级、降级、延续
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采取动态管理。
(一)升级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后,企业通过采用相应措施继续改进未达标项目,使企业的环境保护整体水平达到上一级等级后,企业可按照环保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方式规定的程序,不受现有等级有效期的限制,向环保部门申请重新核定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二)降级
企业在有效期内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在环保部门检查、抽查中出现污染物超标项目的,由考核评定的环保部门视具体情况降低或取消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且企业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等级。
(三)延续
已取得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前10个月时,启动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程序,开展新一轮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确保在有效期满前4个月时,企业按照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方式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有效期满1个月时仍未申请延续的企业,其评定等级自动降一个等级,并按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进行监管,同时在6个月时间内,企业不能申报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考核评定。
八、激励、约束和惩戒措施
按照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别实施激励、约束和惩罚措施,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和规范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性措施
对标准化建设达到B级(含)以上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为“良好”(含)以上等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 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积极支持;
2. 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3. 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
4. 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
5. 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
6. 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7. 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8. 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9. 将环保诚信、良好企业名单推荐给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并建议授予环保诚信或良好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
10.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二)约束性措施
对标准化建设达到C级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为“警示”等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1. 责令企业按季度向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 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3. 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4. 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5. 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暂停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6. 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
7. 建议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8. 将环保警示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暂停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惩戒性措施
对标准化建设达到不达标企业和环境信用评价为“不良”等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1. 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2. 结合其环境问题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3. 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4. 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5. 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6. 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7. 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8. 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9. 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0.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九、进度安排与要求
(一)准备与培训阶段。2016年3-4月,确定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开展宣传与准备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5-9月,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程序要求,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三)企业申报评定等级阶段。2016年10月,环保部门受理完成企业申报评定等级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核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四)环保部门抽查与复核阶段。2016年11月,申请市级环保部门对参评企业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对评定的等级进行复核。
十、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环保标准化建设是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的有效制度,也是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环保部门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增强环境执法针对性。县环保部门、企业和评估专业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信心和责任。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要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考评机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标准、方法,本着科学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按照“谁考评、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质量。
(三)严格检查,强化监管。要加强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落实自查自纠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企业的环境监管,切实将环保标准化激励约束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使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联动,完善机制。建立试点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制度。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具体指导、检查和督促,发现和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改进,通过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增强信息沟通,确保试点工作整体推进。要按照原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中关于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将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定结果报送金融部门,作为金融部门信贷管理的依据,实现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的目的。
(五)广泛宣传,社会监督。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和报道,要将环保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等级的评定程序,各企业最终评定等级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开,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推进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规范透明运行。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