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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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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1/2024-0007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0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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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环发〔2024〕36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常态化开展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庆环发〔202436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常态化开展行业领域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度常态化开展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度常态化开展行业领域整治

工作方案

 

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推动庆城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通过加强行业领域整治,实现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关键指标的稳步提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及省市设定的标准。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针对污水处理、噪声扰民、大气污染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生态环境问题不再反弹。

(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常态化开展工业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

1、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执法检查。

2、重点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环保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达标排放。

3、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二)常态化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执法检查

1、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严格的环评审批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2、对在建项目进行定期巡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执法检查

1、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

2、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和污染环境。

(四)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

1、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对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2、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的执法检查,防止企业污染水源地。

(五)常态化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执法检查

1、开展油气开发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遵守油气开采环保规定,防止油气泄漏和环境污染。

2、开展油田回注水专项检查,确保回注水处理达标,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开展油田废弃井场环境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废弃井场进行清理整治,恢复生态环境。

(六)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和畜禽养殖企业的执法检查

1、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监管力度,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对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省市标准,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七)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其他执法检查工作

1、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秩序。

2、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排污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常态化开展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结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我们明确了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1、对辖区内国控污染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国控污染源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达标排放。

2、对重点排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监督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对县级重点监管对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这些关键区域和对象的环境安全。

3、对其他一般监管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二是深挖细查线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环保举报奖励机制,激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提供违法线索。

三是强化行业治理。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绿色生产。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4年5月22日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45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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