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3-000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7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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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环发〔2023〕45号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的通知
庆环发〔2023〕45号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3年5月4日
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保持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一、扎实做好现场执法检查
围绕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环境信访办理等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节的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企业在环境保护制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乱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认真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
按照省、市安排,结合以往大练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早谋划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确定练兵的重点人员和内容,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业务考试、案卷评查、岗位培训、交叉执法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综合业务素质。
三、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移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使用甘肃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将执法记录仪内容和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使用截屏装入案卷。重大、复杂案件邀请部门、行业专家和法律顾问介入现场调查、法制审核等工作,保证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开展规范化示范创建
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8月底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开展规范化示范创建与自评工作,到2025年底前,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明、法理说清、情理说透”,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提升执法效能。结合“6.5”环境日、法制宣传日和日常执法检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通过案例说法、发放法律读本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
六、推进“行刑衔接”工作
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长效机制》规定,参加联席会议,通过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推动落实重大环境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提高联合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效能。
七、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成效,对环境违法问题频发、群众信访投诉居高不下、转办督办问题频出、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专项行动成效不明显、生态环境质量下滑或者问题突出的开展区域交叉执法。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推行柔性执法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管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手段,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围绕“三抓三促”行动要求,突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一、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一)持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的主要工作方式,及时动态更新完善“两库一单”,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定期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抽查任务结束后将检查结果等情况及时录入平台。同时,积极衔接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汽车销售、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等开展联合抽查。
(二)加强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安全问题排查整改。按照《庆城县2023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日常现场执法检查,重点对石油开采、道路交通运输、医药制造、涉铊等重金属企业以及重点涉水、涉气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尤其要加强汛期等敏感时期环境风险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加强环境信访办理工作。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持续保持来信、来访、“12369”热线电话等信访渠道的畅通,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诉求要全面调查核实、及时整改到位、依法查处调解。落实《庆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不断扩大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途径,严查群众投诉调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持续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工作。
(四)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程序(试行)》规定,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动态管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开展调查。组织开展测管协同检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质控。严肃查处未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庆环发〔2023〕10号)要求,强化部门协作,严格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监测站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等行为组织检查。执法队对“十四五”以来已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严查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全年
(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专项行动。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企业和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以干扰监测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线索摸排、案件查办、移交移送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坚决遏制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月至11月
(三)开展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以“十四五”以来开工建设、建成投运的建设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主要实施依证监管,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可参照排污登记告知书实施依法监管。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排放口规范化情况;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其他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
时间安排:2月至12月
(四)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检查以冷库(果库)、汽车拆解、聚氨酯泡沫生产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核查是否涉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四氯化碳(CTC)、三氯一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等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月至11月
(五)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按照省、市排查整治方案要求,以移交的问题线索为重点,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分类整治、上报整改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避免问题重复发生。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分步进行清理整治。
时间安排:2月至11月
(六)开展工业集中区专项执法检查。以工业集中区和集中区外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对“三同时”落实、竣工自主验收、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排污许可证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帮扶,指导工业集中区和企业规范有序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时间安排:3月至11月
(七)开展环境敏感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问题,水源地内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口等问题,切实维护敏感区环境安全。开展中高考环境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对城区在建工地进行夜间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时施工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规范设置隔声围挡等各项噪声防治措施。
时间安排:4月至11月
(八)开展油气开发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建设项目和排污许可管理六个方面入手,以采出水和措施液处理、作业现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钻井泥浆不落地处置、危险废物规范管理、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范等为重点,通过先自查,后督导检查的方式全面查清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查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出水直接回注和超标回注,作业现场防渗措施不到位,泥浆暂存“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输途中擅自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或者含油污水,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验收中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3月至11月
(九)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构筑物拆除等情况;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执法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组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地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污染土壤运输和二次污染控制等,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等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等;开展规模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问题专项检查,打击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粪污还田利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时间安排:4月至11月
(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在建工地围挡、覆盖、喷淋等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挂牌、冒黑烟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开展裸露地面生态治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杜绝地面扬尘、倾倒渣土固废等,有效管控裸地。开展秸秆、橡胶、塑料、垃圾等禁烧巡查。会同交警大队开展渣土车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物料遗撒问题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十一)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以重点行业企业、地表水体、入河排污口等为重点,开展流域专项执法。通过查、测、溯、治,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查无证和不按证排放废水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加油站等地下储罐防渗漏措施、监测井建设、监测等情况。
三、区域交叉检查
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和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成效,针对环境违法问题频发、群众信访投诉居高不下、转办督办问题频出、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专项行动成效不明显、生态环境质量下滑等情况,统筹调用精干执法力量,采用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案查办等方式开展监督帮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结合辖区排污单位、环境质量现状、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等情况,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各股室对照工作计划有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杜绝多头重复执法。
(二)突出实战练兵。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要立行立改一批环境问题,立案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上报执法典型案例。
(三)强化作风建设。结合“三抓三促”“四查四看”行动和生态环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生态环保铁军良好形象。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2023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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