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务微信

庆城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621021/2022-000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4-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征地补偿

关于庆城县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来源: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通过省政府(甘政自然资发〔2022〕45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拟依法征收庆城县庆城镇封家洞村集体土地2.28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其中耕地1.5557公顷,园地0.2931公顷,林地0.1650公顷,交通用地0.1010公顷,建设用地0.1739公顷),作为工矿仓储用地。现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庆城县庆城镇封家洞村集体土地2.288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

拟征收的土地属庆城县庆城镇封家洞村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四、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用范围内的附着物以清理、丈量、登记并与住户签字认可的《地面附着物登记表》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6号)执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栽植树木、黄花,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对擅自乱栽乱建的依法清理和拆除,不予补偿,损失自负。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