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1/2022-000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地补偿 |
关于庆城县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庆城县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已经通过省政府(甘政自然资发〔2022〕4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拟依法征收庆城县卅铺镇阜城村集体土地4.73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其中耕地4.3722公顷,未利用地0.3608公顷),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庆城县卅铺镇阜城村集体土地4.733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
拟征收的土地属庆城县卅铺镇阜城村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四、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用范围内的附着物以清理、丈量、登记并与住户签字认可的《地面附着物登记表》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6号)执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栽植树木、黄花,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对擅自乱栽乱建的依法清理和拆除,不予补偿,损失自负。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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