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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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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35823-2-2020-00020 发布机构: 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0-04-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二〇二〇年第8号) 所属主题: 征地补偿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庆城县太白梁加油站建设用地土地的通告
(二〇二〇年第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太白梁加油站建设用地,已经通过省政府(甘政国土发〔2019〕190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拟依法征收庆城县太白梁乡众义村集体农用地3.89亩。作为太白梁加油站建设用地,现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庆城县太白梁乡众义村,面积约3.89亩。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

  拟征收的土地属庆城县太白梁乡众义村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5号)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用范围内的附着物以清理、丈量、登记并与住户签字认可的《地面附着物登记表》为准。补偿标准参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6号)执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栽植树木、黄花,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对擅自乱栽乱建的依法清理和拆除,不予补偿,损失自负。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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