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35823-2-2020-00020 | 发布机构: | 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0-04-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二〇二〇年第8号) | 所属主题: | 征地补偿 |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庆城县太白梁加油站建设用地土地的通告
(二〇二〇年第8号)
庆城县太白梁加油站建设用地,已经通过省政府(甘政国土发〔2019〕190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拟依法征收庆城县太白梁乡众义村集体农用地3.89亩。作为太白梁加油站建设用地,现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庆城县太白梁乡众义村,面积约3.89亩。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
拟征收的土地属庆城县太白梁乡众义村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5号)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用范围内的附着物以清理、丈量、登记并与住户签字认可的《地面附着物登记表》为准。补偿标准参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6号)执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栽植树木、黄花,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对擅自乱栽乱建的依法清理和拆除,不予补偿,损失自负。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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