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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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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35823-2-2020-00019 发布机构: 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0-03-26 废止日期:
文 号: (二〇二〇年第7号) 所属主题: 征地补偿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庆城县2019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通告
(二〇二〇年第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2019年度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拟依法征收庆城县蔡家庙乡蔡家庙行政村,马岭镇董家滩行政村,庆城镇莲池行政村、十里坪行政村,三十铺镇二十铺行政村,赤城镇周庄行政村集体土地约28.48亩。作为商服用地,现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庆城县蔡家庙乡蔡家庙行政村、马岭镇董家滩行政村,庆城镇莲池行政村、十里坪行政村,三十铺镇二十铺行政村,赤城镇周庄行政村集体土地约28.48亩。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

  拟征收的土地属庆城县蔡家庙乡蔡家庙行政村,马岭镇董家滩行政村,庆城镇莲池行政村、十里坪行政村,三十铺镇二十铺行政村,赤城镇周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6号)执行。

  五、拟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落实情况

  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执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栽植树木、黄花,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对擅自乱栽乱建的依法清理和拆除,不予补偿,损失自负。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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