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35823-2-2020-00019 | 发布机构: | 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0-03-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二〇二〇年第7号) | 所属主题: | 征地补偿 |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庆城县2019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通告
(二〇二〇年第7号)
庆城县2019年度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拟依法征收庆城县蔡家庙乡蔡家庙行政村,马岭镇董家滩行政村,庆城镇莲池行政村、十里坪行政村,三十铺镇二十铺行政村,赤城镇周庄行政村集体土地约28.48亩。作为商服用地,现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庆城县蔡家庙乡蔡家庙行政村、马岭镇董家滩行政村,庆城镇莲池行政村、十里坪行政村,三十铺镇二十铺行政村,赤城镇周庄行政村集体土地约28.48亩。
二、拟征收土地的权属
拟征收的土地属庆城县蔡家庙乡蔡家庙行政村,马岭镇董家滩行政村,庆城镇莲池行政村、十里坪行政村,三十铺镇二十铺行政村,赤城镇周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17〕26号)执行。
五、拟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落实情况
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执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栽植树木、黄花,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对擅自乱栽乱建的依法清理和拆除,不予补偿,损失自负。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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