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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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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35823-2-2020-00011 发布机构: 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0-05-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庆城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方案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使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政务服务职能。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建设,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承接省市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发布灾情。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机构设置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负责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人事、档案、机关保卫、保密、机要、信息报道及工、青、妇、计生、信访维稳、精准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人事工资、调配定级、考核、任免、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年报、工资计划、编报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的收支管理和机关财务管理、物资供应调配、福利、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预算、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

  (二)用途管制股。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办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和安置落实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工作;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三)调查监测确权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四)自然资源利用股。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收购储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生态修复和矿业权管理股。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管理,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上级部门授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计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六)测绘和规划股。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审查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管护;负责地图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负责城市和乡村规划区内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定规划方案;负责核发城市和乡村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许可;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全系统共有正式职工113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4人,一般职工89人;党员60人。局机关临时工8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13465960.38元,均为财政性拨款,相应安排支出13465960.38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8360.38元,项目支出2077600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

  1、本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1780.82元,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2859.52元,比上年减少1078.7元,本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元90720元,2018年安排90720元,比上年持平。

  2、会议费

  本年安排会议费12150元,2019年安排会议费13500元,比上年减少1350元。

  3、培训费

  本年安排支出培训费94998.78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安排公用经费1181152.14元,其中:办公费124145元,印刷费8829元,水费37893.44元,电费58252.8元,邮电费85316元,物业管理费8100元,取暖费178827元,差旅费150093元,维修维护费9810元,会议费12150元,培训费94998.78元,公务接待费11780.82元,福利费158331.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720元,其他交通费用147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05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将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职责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主要是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用、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支出。

  附件庆城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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