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35823-2/2018-37 | 发布机构: | 国土局 |
生效日期: | 2018-09-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庆城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土地、矿产权属争议纠纷;承办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组织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实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及其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地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六)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让、转让等管理制定,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按规定落实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代表政府依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
(七)承担规划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划和监督矿业权市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依法开展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价值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和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事项,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依法组织国土资源各项规费、专项资金的征收、上解、拨付、使用及其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以及相关管理规章;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测绘资质的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和质量监管以及测绘设施、测量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庆城县国土资源局为正科级建制。现有职工104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104人(正科4人,副科18人,科员及其他人员82人),雇用9人,临时0人,退休11人,离休0人,遗属6人。
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共有编制93个,其中行政编制11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参公编制16人,事业管理编制64人。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收入4808.0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770.82万元,增加36.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投资额增大。本年支出6632.1万元,较上年增加2936.53万元,增加79.4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年末结转和结余1.49万元,较上年减少426.34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全年财政总收入共8729.15万元,总支出为10495.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0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99万元,项目支出3960.0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总额较上年决算数无较大变化,其他交通费用9.8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全年公务接待费用共计0.55万元,较上年1.26万元减少0.71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数量减少。
五、资产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765.23万元,其中房屋454.3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台,其他固定资产250.9万元,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
六、政府采购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423.4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72.5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72.5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政府基金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05万元,本年收入3775.83万元,本年支出3718.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54万元。
八、绩效管理
2017年度本部门无此项业务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使用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7、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及抚养人员)
9、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费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是指该项基金的使用没有限定用途。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